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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对于人身伤亡所涉及到的赔偿标准,事实上并无绝对规定的固定金额。
然而,若因交通意外导致他人不幸离世,在提出索赔请求时,当事人可尝试要求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误工薪资、护理服务的相应报酬,以及诸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多个方面。
此外,还应考虑到丧葬费用、被抚养者的日常生活所需费用、死亡后的补偿费用,并且预估可能对受害人家属在处理丧事过程中所带来的交通、住宿及误工损失等其它合理支出进行适当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024-04-20 09:49: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