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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培训后走了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周* 云南-临沧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4.20 09:42:08 480人阅读

试用期培训后走了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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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为劳动者提供的教育协助,如若其仅限于基础性的日常工作训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劳动者选择离职并不构成向企业交付培训费用的义务。
然而,假如该单位为了劳动者而付出了特定专项培训费用,从事了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项目,并且与劳动者签署了相关服务期条款协议,那么当该类员工在服务期内决定离开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024-04-20 09:56:24 回复

没有失业保险必须培训合格才可以支付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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