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未婚证明又叫做”单身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但未婚证明即将成为历史,根据9月 15日民函【】266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未婚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办理未婚证时需要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
一、先去本地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只有一张纸),需要提供两张大一寸红底免冠彩照,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的主页和本人页)
二、然后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一张未婚证明的复印件,户口本。
三、再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未婚证,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户口本及之前在居委会办理的申请表。
注:办证不需缴费,另外,提供的未婚证明(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间要在当月才有效
1.民政局是法定的婚姻登记机构,所以,未婚、已婚的证明要到民政局开。
2.但是离婚的,要看是属于法院判决的,就要出具判决书和判决书生效证明,这些遗失了,就的到法院查档,而后不开生效证明;如果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一旦离婚证丢失了,可以到民政局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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