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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本人没签字他别人拿走了怎么办

周* 江西-新余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4.21 14:09:11 456人阅读

放款本人没签字他别人拿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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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针对银行所发出的质疑有异议,可以据此请求取消那些未经本人同意便擅自代其签署的贷款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因业务人员故意或过失而导致贷款协议签署不当,使之成为无效的法律文件,这合法赋予了当事人对银行提出质疑,并要求取消这一法律效力尚存争议的贷款协议的权力。
同时,银行也应该对此负起相应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业务人员进行深入的调查,并就给当事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充分的赔偿。
由于员工的疏忽与不当行为,给当事人带来了无法避免的经济上的损失,当事人完全有权向银行起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索赔过程中,当事人还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业务人员故意或是过失地使用他人签名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2024-04-21 14:36:12 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拿回来,原则上,颁发新的户口本时,旧的户口簿要收回去的,旧的也有用,不过,派出所在换发新证的时候也会在旧的户口本上加盖某一页的注销章。但在实际生活中,可以使用,因为户口本并无芯片或者其他唯一标志,而且旧的户口本的内容也是真实的。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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