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达到入刑标准即可追究刑事责任,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刷单,一般是由买家提供购买费用。
帮指定的网店卖家购买商品提高销量和信用度,并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
现行的法律中还没有对刷单行为的处罚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被告开庭忘记去如果不影响庭审,会执行缺席判决,如果未开庭,下次就应当早点去,从而避免案件庭审。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做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这种情况就是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
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
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
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您好!商标法四十条规定商标在期满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期间没办理的,有六个月的宽展期,您看您的商标过宽展期没有,假如过了宽展期,还有半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申请注是可以注册成功的,假如过了保护期,也是可以申请的,因为没有在先权利了,就不一定注册成功了。
房屋室内装饰一直是富有活力的行业,在进行装饰前一般都会签署装饰合同,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最新房屋装修装饰合同有哪些内容,装饰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以及装饰合同纠纷解决途径等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诉讼是诉讼案件中较为常见的种类之一,当然签订的合同的初衷就是各方达成共识,通过合同来约束各方从而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的,那么合同诉讼有效期时间规定有哪些,合同起诉注意事项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呢!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需要复印一些东西,有些企业或单位有可能会租赁复印机,那么复印机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复印机租赁合同模板是什么,彩色复印机租赁合同怎么写呢,来了解一下,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技术服务是现在和未来都十分富有活力的服务形式,今天来为大家介绍技术服务合同范本,那么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it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网络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技术服务是服务行业中的一种,那么当发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此类合同的有关知识,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栏目,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