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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一、关于离婚数年后能否再行起诉分割财产的问题1.答案是肯定的,即便在离婚数年之后仍可依法提起诉讼以分割先前未分配或分配不当的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说明,若一方在离婚后试图隐瞒、转移、变卖、毁灭婚姻期间所拥有的任何财物,甚至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对方的财产,这类恶劣行为在另一方知晓后有权自知情之日起的三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并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中的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指出任何一方若故意隐匿、转移、出售、破坏或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伪造婚内共同债务意欲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在夫妇离婚分割财产之时,对于这一类当事人应得到适当的少份或不给与任何财产。
此项规定,使那些在离婚后才发现如此恶劣行为的受害者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向法院提出诉讼,重新索回原本就属于他们的那部分财产权益。
二、单方面申请离婚的具体步骤1.如上所述,欲通过诉讼促成离婚的一方,只需携带离婚诉状及相关证据文件前往法院,即可开启离婚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先行对双方案件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且确定双方间的感情确实已荡然无存,则应允予离婚。
2.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必须体现出双方之间的感情极度破裂,否则法院将难以做出有效判决。
所以,审判部门强调诉讼离婚的首要条件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倘若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此观点,那么对离婚判决将会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规定,如有任何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该方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管辖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至于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法庭通常都会先采取调解措施;如果经过严格审查证实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需要予以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21 14:36: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