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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一)若无涉财产权益之争端,律师每次提供服务时收取费用为800至10000元;若涉及财产权益之纷争,法律服务费在每宗案件的基础服务费上增加1000到2000元不等。
关于财产权益争端所有标的超过1万元的情况,则应依以下所述标准进行区分为段,逐级增减收费比率。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部分,收费比例为5%至6%;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4%至5%;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3%至4%;50,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2%至3%;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1%至2%;超过5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这一阶段中,没有涉及财产权益之争端者,每宗案件的法律服务费为1500至12000元之间;然而,如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的争端,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少于2000元。
(三)当进入审判阶段后,如果没有涉及财产权益之争端,那么将收取费用的具体情況如下: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言,每次服务的费用为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若是作为自诉人或受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角色出现,那么每次服务的费用则为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然而,如若在这个阶段涉及到了财产权益之争端,那么一切收费均需要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争端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进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2024-04-21 14:36: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