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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终身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吗

周* 江苏-镇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4.21 14:13:37 434人阅读

请问终身居住权的房子可以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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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工伤鉴定乃是针对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期间,由于履行职务之需要而遭受之身体伤害、疾病,甚至于致残情况之评估与确认。
倘若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感到偏差或异议,则劳动者可依法采取要求复审、提起复议,乃至提起相关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补救。
然而,一旦已作出终局裁定,便无法再行发起新的工伤认定请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对于申请工伤认定,已经作出终审决定的,不得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的新证据所证明的事项与原审裁定事项无关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是一项严肃的程序,一旦已经做了最终裁决就不能重新申请。
唯一的例外是如果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与原审裁定事项无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鉴定。

2024-04-21 14:37:53 回复

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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