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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与某家分公司产生了经济纠纷时,您有权利将总公司视为被告进行起诉。
这是因为,尽管各分公司在法律上被授予一定的自主权并领有所需的营业许可证,它们却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产生的任何民事责任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按照相关规定,已经依法设立并且得到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亦可被赋予民事诉讼参与者的身份,但是,诉讼的当事人也能够选择直接将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总公司作为被告来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4-04-21 14:40: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