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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钱前的,财产赠予能撤回吗?

周* 云南-丽江 个人债务咨询 2024.04.21 14:20:25 472人阅读

我借钱前的,财产赠予能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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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无法顺利收回借出款项时采取之措施如下:
1.首先,需主动与欠款方洽谈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其在预定时间段内全额偿还相应借款;
2.若欠款方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进行支付令申请,以期达到还款目的。
在此过程中,申请支付令应遵循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原告必须是债权人,即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同时,该债权应当是到期性质的,且具有明确的金额大小以及向前诉阐述所需证据明细等;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为已到期,且其数额相对确定;
(3)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能存在任何其他的债务纠纷;
(4)支付令应当能够直接送达至债务人手中,以避免公告送达等其他形式送达可能引起的争议;
(5)提出支付令的,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特定法院提交相关请求,通常建议债权人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当上述申请支付令的举措遭到欠款方书面反对时,当事人可选择利用司法途径正当维权。
具体维权步骤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状,以获得正式立案,在此之前,当事人还需提前做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准备工作;
2.法官会在收到案情报告时发出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双方法律规定的开庭时间;
3.在约定的开庭日期当天,所有涉及人员均需携带完整的资料准时到达法庭,进行公开展示、辩论,以及实质性的意见陈述环节;
4.如果法庭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将由审判庭归纳总结,进而做出公正裁定;
5.最终,胜诉方可根据法院判决要求欠款方立即履行债务。
除此之外,债权人同样可以选择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款项纠纷。
具体申请步骤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点:
1.债权人应当成为支付令申请的主导者,因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该项申请;诉讼的被告将是具备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2.债权人在提出支付令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守《民诉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约束;
3.在执行支付令行动之前,债权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完备的申请书;
4.一旦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将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由专门的审判人员对申请进行严格的书面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2024-04-21 14:42:16 回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则该赠与无效,离婚一方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转移财产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赠与人将财产赠与他人的前提条件是赠与物权的所有权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权处分导致赠与行为无效,财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则该赠与无效,离婚一方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转移财产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赠与人将财产赠与他人的前提条件是赠与物权的所有权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夫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处分财产,这种处分行为是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权处分导致赠与行为无效,财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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