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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有土地所有权吗

周* 辽宁-本溪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21 14:26:38 447人阅读

村民有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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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所谓“耕地权”这一概念,在法律层面则被更为严谨地称为“农耕土地所有权”。
换句话说,在广大乡村地区,个人拥有一片经政府准许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且该土地仅限于种植农作物或经济型作物之用途。
同时,申请人必须签署相应的年限使用合同。
然而需明确的是,这种使用权限并非归个人所有,而是体现了国家对于当地农民权益的高度关注与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高指示精神,任何人均无权违抗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上述使用权是受到严格制约的。
而土地的所有权仍旧归属于国家,具体的调配及管理权力则由地方各级政府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2024-04-21 14:42:28 回复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仅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以户为单位,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所以当事人死后,只要承包方还有其他成员在,土地继续归他们家人继承,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是一家人,因为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本户成员,其他亲属没有继承权,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因为土地在农村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所以个人是没有办法可以继承土地的,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村委会有权将土地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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