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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如需进行网上申请操作,请您登录所在地区的官方政府网站。
2.成功登录官方网站后,注意观察页面右侧位置,会发现一处登陆窗体,在此选择“居住证/签注申办”选项并点击下方“立即注册”按钮完成下一步操作。
3.当您顺利完成注册程序以后,请切换至“居住证/签注申办”界面及相关选项,之后再次输入账号信息与密码进行登录。
4.成功登录网站后观察右侧选项,可以发现这里提供了两个选择:
一是申请居住证流程;二是签注流程,您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5.选择“申请居住证”并点击进入后,将会显示一份相应的申请表格供您填写。
请按照要求仔细填写表格,并确保在“数码回执”部分准确无误地输入您的数码回执编号。
6.当您妥善完成申请表格的填写并确认无误后,便可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整个申请过程。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024-04-22 15:00: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