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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婚前给女方转账是彩礼吗

周* 黑龙江-哈尔滨 彩礼咨询 2024.04.22 14:39:21 321人阅读

男方父母婚前给女方转账是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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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彩礼,有时也被称为聘礼,其约束力极为严格,其含义在于指在某些地区,当男女双方的恋情发展至初步稳定之时,根据本地的风俗习惯,男方需向女方在婚前交付一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财物,以此来表达其期望与对方进一步发展婚姻关系的真诚意愿。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礼物,代表着双方对结婚事宜达成了共识,以及愿意以真挚的诚意共度余生。
倘若某一方所提供的上述物品并非出于遵循相关传统行事的无奈之举,并且该地区并不存在只有支付彩礼才能建立起稳固婚姻关系这一习俗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支付行为就纯粹是出于当事方自愿,且无私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的赠予活动,因此从根本上讲它不能定义为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4-22 15:01:36 回复

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女方要不要退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执行,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确未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男方给付的彩礼应该返还。如果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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