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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周* 福建-南平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4.22 14:59:56 332人阅读

刑事案件收费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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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诉讼请求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案件,每起案件需缴纳人民币50元的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诉讼请求金额高于1万元但未达到10万元的情况下,则需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2.5%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
再次,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万元但尚未达到20万元时,同样需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2%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接下来,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万元但尚未达到5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1.5%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
然后,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50万元但尚未达到10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1%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
再者,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0万元但尚未达到20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0.9%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接着,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0万元但尚未达到50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0.8%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
最后,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500万元但尚未达到100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0.7%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
此外,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尚未达到200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0.6%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而当诉讼请求金额超过2000万元时,则需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0.5%的比例进行计算并缴纳相应比例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024-04-22 15:03:3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而不反对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两个规则: 第一,出租人知道承租人转租的事实,承租人构成擅自转租,司法解释规定了六个月的异议期限,在六个月内,出租人发现转租的事实,可以提出异议。该异议权是形成权,一经提出异议,转租就无效。六个月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 第二,超出六个月异议期,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推定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出租人应当认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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