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要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对空气污染非常大,新建锅炉从严,执行经济可行的最佳环保技术,脱硫效率应达到75-85%,执行300mg/m3的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的制定考虑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问题,采取严格的技术可行的治理技术,脱硫效率达到85-90%以上,二氧化硫执行200mg/m3的排放标准。
对于含硫量2.0%以上的煤炭,郑锅之一推崇加强洗选,可脱除30-60%的硫分,尤其在我国的西南高硫煤产区要加强原煤洗选率,建立区域配煤中心,配合燃烧后脱硫,能保证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2、燃煤锅炉排放的碳氧化物也要控制,我国的中小型层燃炉NOx平均排放浓度为24.6mg/m3,其中≤300mg/m3的锅炉数约占30%,≤100mg/m的约占10%。型煤由于燃烧温度较低,排放浓度最低达100mg/m左右,煤粉炉排放浓度在500-800mg/m3之间,抛煤机炉在340-530mg/m之间,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放浓度较低,在150-300mg/m之间。对于新建锅炉的各种燃煤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达到300mg/m3属于正常排放水平;对于200mg/m3,需要在炉膛设计和配风方式上进行改进。
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根据《锅炉大气染污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规定,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内容请参考《锅炉大气染污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标准自2001年11月12日颁布,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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