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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金额2028年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周* 湖南-益阳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4.23 12:24:39 399人阅读

贪污金额2028年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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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涉嫌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可作为立案的依据:
1.个人贪污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或以上。
2.个人虽然贪污金额没有达到五千元,但是在贪污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贪污救灾款、抢险款、防汛款、防疫款、优抚款、扶贫款、移民款、赃款、罚没款、暂扣款以及募捐款物、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等情节较为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的行为。
关于贪污罪的法律处罚规定如下:
对于贪污罪的罪犯,应当根据案情的轻重程度,分别依照以下法律条款进行判决:
(1)贪污金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相应罚金。
(2)贪污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3)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极其严重情节者,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倘若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将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需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多次贪污而未经处理的行为,累积起来的贪污金额将会按照处理标准执行处罚。
如某人犯了贪污罪,若能在提起公诉之前,坦率地交代自己所犯罪行,深刻忏悔自己的过错,积极退还赃款,努力阻止并尽量减小损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存在上述第一个条件的话,那么可以得到适当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假若符合第二个、第三个条件的话,则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如果某人犯了贪污罪,并且在第三个条件的规定下被判处死刑缓刑的话,那么根据案发情节等因素,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刑两年期满之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必须终身监禁,并不得申请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一)贪污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4-23 12:49:27 回复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以上是贪污立案金额问题的回答。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的数额;在共同犯罪中,对组织、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犯罪集团的总数额,对其他共同犯罪的分子而言,则是指某个人实际参与的数额。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重大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后订立攻守同盟、毁灭罪证、证人、拒不退赃,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只有在同时具备个人数额在10万元以上和情节特别严重两方面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处死刑,并处没收则产。只具备其中一项的,不能处死刑。 2、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据此,如果个人数额为1万元以上的,即使行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也不得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其他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除外)。 4、个人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多次未经处理,是指两次以上的行为,既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行政处理。累计数额应按本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执行。在追诉时效期限内的数额应累计计算,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数额不予计算。 本条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共犯理论,对2人以上共同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处罚。对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的总数额处罚。对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的总数额处罚。对于共同尚未分赃的案件,处罚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参照总数额和共犯成员间的平均数额,确定犯罪分子个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共同个人所得数额虽末达到5000示但共同数额超过5000元的,主要责任者都应给予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司法机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者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要积极追赃,不使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追缴的公共财物,应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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