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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对于丧葬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6个月的符合当地规定的相应时间内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
2、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报与领取事宜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按照确定的比例,给予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以资金资助。
(2)配偶享受的慰问金占每月额度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配给金额为30%,若家中有孤寡老人或孤儿则在此基础之上再提高10%。
(3)在所有受益人的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实际工资。
3、在确定供养亲属范围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属于职工亲属范畴的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包括同胞兄弟姐妹等。
(2)关于子女部分,包括亲生的和领养的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特别需注意的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必须包括遗腹子;
(3)父母也包括亲身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于兄妹部分,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
4、关于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依据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
(1)完全失去劳动能力;
(2)工亡职工配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4)工亡职工子女不满18岁;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去世,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工亡职工子女已故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满18周岁;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去世或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不满18周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160;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4-04-23 12:50:5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