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材料有: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内地: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最后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可以。拒收的快件,会寄回发件地,也就是卖家所在地。快件拒收也是有一定的理由,来回的邮费已经产生,卖家会扣除来回的费用,还有包装费等。快递公司对于拒收的快件,从哪里寄来就要退回到哪里去。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叫停了“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一直是消费者所诟病的“先签字后验货”行为有望终结。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这一规定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无权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
如果是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或者邮寄超过个人自用物品合理数量未报关并缴纳关税的,会构成走私。法律依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第八十五条,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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