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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的立案标准

周* 江西-九江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4.23 12:31:27 468人阅读

限制人身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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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首先,属于情节严重范畴内的非法拘禁犯罪必须要满足其持续时间超出了24个小时;
其次,如果一个人三次或更多次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了多于三名人士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也会被视为情节严重;另外,如果在非法拘禁期间伴随着扣留、殴打、甚至侮辱等恶劣行径的话,同样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后,如果非法拘禁行为造成了受害者身体残疾、死亡或是精神失常的情况出现的话,也理所当然地会被评价为性质严重。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即为了讨债而非法押解、控制他人,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条件都应被归入到情节严重范畴内。需要额外提出的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道当事人并无过错的情况下依旧非法拘禁的话,这也是要被认定为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4-04-23 12:52:35 回复

解答如下,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人身自由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限制人身自由指的是非法剥夺公民实现上述权利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留置盘问
2、行政传唤
3、管束或约束身体
4、扣留
5、强制戒毒
6、收容教育
7、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

您好,关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立案标准: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或者时间连续超过24小时以上。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用各种各样方法、手段等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情节较轻者,不会够成刑事处罚的行为。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方面有个人为行为而不受他人的约束,不受国家机关或者警察局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另外,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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