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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个体工商户不办公章合法吗

周* 吉林-通化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4.23 12:41:41 308人阅读

办个体工商户不办公章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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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通常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并不强制要求拥有公司章印。
然而,当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审批过程中,个体工商户可选择不刻制公章。
然而,若出于更加便捷地证明自身合法身份或开具相关业务发票等方面之需求,亦有可能决定申请并要求刻制公章。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024-04-23 12:52:3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户工商户刻章的流程如下:
一、只要领取营业护照都可以到当地印章公司(公安局批准部门)刻章(公章、财务专用财、私章、合同专用章)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性刻章,不在银行开基本户可以不用刻财务章。
(一)去当地公安机关指定或备案的正规刻章档口去刻;
(二)为了以防假冒,刻好以后,建议你最好去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备案。
三、个体、私营企业的印章规格为圆形,直径为
3.8cm,圆边宽为0.1cm,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印文字体一律使用简化的宋体。
四、国有企业、国营股份制企业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门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
4.2cm,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径为
1.4cm,圆边宽为0.12cm,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即单位部门名称放在星下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五、去当地公安机关指定或备案的正规刻章档口去刻。
六、为了以防假冒,刻好以后,建议去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备案。

您好,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公章有几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登记机关可以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分支机构,其地址与住所在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但应向登记机关备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即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如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如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最好是原件,如果房东不出示原件可以用复印件,但复印件上需要房东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由房东签字。
3、此外,还需要租房协议的原件、复印件及办理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如果属于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之类的,向工商部门提供租赁协议、店面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办照材料即可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为加强对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股东(出资人)或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登记时,股东(出资人)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企业(公司)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个体工商户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四、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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