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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利率水平超过15.4%时,即可认定为属于高利贷范畴。
在高利贷业务活动过程中,倘若高利率借款再次通过更高利率方式转借,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规模,则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外,如果转借者以转借为主要目的,从金融机构处获取信贷资金再以更高利息转借给他人,同时涉及到的违法金额较大,那么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
然而,如果有人凭借其非法占有意图,采用欺骗性的手段从事非法集资,并且集资数额较大,则将构成集资诈骗罪;
值得注意的是,高利贷行为非常容易滋生出诸如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以及诈骗等各类性质恶劣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针对民间中介机构以及个体私人合法收入所拥有的自有资金进行高利率放贷的情况,应当视为民间借贷行为,倘若是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借贷纠纷,也应属于民事调解的范畴内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4-04-23 12:52: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