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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

周* 广东-揭阳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4.23 12:38:26 332人阅读

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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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享有的代理权限主要如下所示:
首先,律师具有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已故被害人近亲家属以及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的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其次,经过受托之后,律师须为委托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法律保障措施;
再次,在开庭之前,律师有责任了解并向人民法院核实案件是否将以公开方式进行审理,若发现案件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事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将之转为非公开形式进行审理;另外,在法庭审判期间,代理律师有义务依法辅导、协调委托人运用诉讼权利;再者,在法庭审判期间,代理律师需与公诉方互相协作,共同履行控诉职能,与被告及被告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若代理意见与公诉意见存在分歧时,代理律师需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高准则,独立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见;
最后,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一审判决持有异议之时,代理律师有权协助或者代表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4-04-23 12:53:29 回复

对于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到审查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到审判阶段时,辩护律师的权限基本与审查阶段相同。不同的是,辩护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对于刑事案件律师代理权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审判阶段。针对三个不同阶段,律师的权限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这个阶段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律师能做的还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有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等。可以就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到审查阶段后,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相关材料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与犯罪嫌疑人通信有权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等。到审判阶段时,辩护律师的权限基本与审查阶段相同。不同的是,辩护律师依法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审判决后,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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