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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为了深化我司对于员工外派劳务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外派劳务公司以及外派劳务人员三者间的法律权利与利益,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规的严格要求,紧密结合现实运营中的具体状况,特此制订本项执行规范。
依据本办法所述,所谓“外派劳务公司”,即为我司与之签署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续的各级政府机构、各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含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以及民间非营利性社团等各类社会组织;而“外派劳务人员”则是我司与外派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实际参与公司日常运作和事务的员工。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绝枣缓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并模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2024-04-23 12:53: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