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很显然你们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不能再生育了,否则就是计划外生育。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均已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涉嫌重婚罪。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复,因为婚姻家事涉及较多的个人隐私,为保护你的个人隐私,如需帮助建议直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V信,以便及时为您解决问题。
你这个说的不是很清楚,没看懂。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