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注销,下面是解决办法:
一、提前终止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1、开头:公司
2、正文内要写明注销的具体原因及内容;
3、落款:企业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经各董事签名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董事会决议。须有时间、地点,并由全体董事同意并亲笔签名。
三、投资各方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或公司董事长签名确认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落款须含日期并加盖公章。
四、注明时间、地点的提前终止经营的协议(原件,独资企业不需要)。
五、已年检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经中国法定验证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近年审计报告(如皆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骑缝章)。
七、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债务人名单。
八、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财产处置情况说明,公司员工安置情况说明。 到所在地的工商局办理。 登报声明才能补办后再注销。拓展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报失过程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可以的,不过有一定的期限。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从规章的字面意思理解的话应该是注销之后就能办,但实际办理的时候如果注销后的字号名称不在名称预先核准的六个月期限以内的,注销之后一个月后能再用同样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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