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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会提前通知对方吗

周* 河南-漯河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4.24 11:47:06 411人阅读

法院强制执行会提前通知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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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进行强制执行时,有必要事先知会被执行人。
当人民法院接受到执行案件后,应将包含详细信息的执行通知书送至被执行人手中;此外,在实施强制执行之前,人民法院必须向被执行人邮寄书面形式的《执行通知书》,不得仅通过电话通知或由申请人代为通知。
强制执行并非悄无声息地展开,而应在法律规定框架内,由法院负责完成。
依据相关法条要求,当执行人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之后,应即刻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函,同时也有权在通知抵达后的第一时间内开始采取强制性执行行动。
因此,从操作流程上来说,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时的确是要通知被执行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24-04-24 11:50:26 回复

强制执行的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话,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另外,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财产;罚款、拘留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您好,关于能否提前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抵押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由上可知,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在程序上属于非诉程序,抵押权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权人申请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提交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双方之间订立的抵押合同,以及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先取得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执行依据。但不需要通过诉讼而取得生效判决。只是需要对当事人的申请和证据进行书面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即应当作出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清偿债务的裁定。执行机构在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送达后,应当立即裁定查封抵押财产,对抵押财产进行价值评估,而后拍卖抵押财产。
由于准予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裁定是“对物执行名义”,故债权人仅仅能够就其所提供之抵押物求偿,而不能执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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