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配偶签字的,变更股东
不需要。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股权质押是股东的权利,股权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东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是不需要股东配偶同意的,自然也就不需要配偶签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股权首先应该征求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再次入股,如果股东都没有意见可以按照公司当前的市值将四个人的股份转化为实际资金,然后将再次入股的钱加在对应人的头上,然后以总价再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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