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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不清楚自身被用于携带毒品的情况下,一般的都不能算作是犯罪行径。
但假若从客观现实角度出发,通过切实的依据推断出行为人理应具有知情权的话,那么该行为人即有可能涉入到运输毒品罪这一违法行为中去,并会遭到司法监管机构的严厉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与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024-04-25 16:19: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