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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缔结了两年婚姻关系并且尚未孕育子女的情况下选择离婚,通常情况下,彩礼并不需要全额退还。
然而,如果存在下列特定情形,彩礼是可以被主张予以归还的:
(一)即双方在婚姻缔结阶段未能完成相关的结婚登记手续;
(二)即使双方成功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在婚后实际生活中并未共同居住;
(三)在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支付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在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形下,彩礼的返还应当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婚夫妇在婚后不久便选择离婚,但彩礼通常也无需退还。
这主要是由于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并不会仅仅因为双方结婚时间较短而强制要求离婚时退还彩礼,同时,现行法律法规亦无明确规定结婚时间短暂便需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24-04-25 16:24: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