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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周* 山东-烟台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4.25 15:58:21 491人阅读

敲诈勒索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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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满足以下特定条件的基础上:
首先,全面完成了符合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所有施工任务;
其次,建设方负责妥善办理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类必需的基建手续;
再次,递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备查;
此外,已经签订并且生效的质量保修书需附于申请报告内;
最后,向质量监督部门书面递交相关材料,同时将其装订成专业规范的册子以便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4-04-25 16:26:4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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