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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牛** 江西-九江 公司上市咨询 2024.04.26 12:27:00 468人阅读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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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续发性犯罪通常又被称为持续性犯罪,它是一种犯罪行为与由该行为引发的非法状态在特定时间段内地长时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类型。
此类犯罪具有以下四大特性:
(1)首先,犯罪行为与非法状态二者必須同时存在并保持连续性的状态;
(2)其次,犯罪行为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持续地进行,而不能出现任何中断的情况;
(3)最后,无论是从行为性质还是危害结果的角度来看,这一行为都必须系针对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展开;
(4)此外,这种行为的产生必须出于同一种罪过心理。
相比之下,连串式犯罪则是犯罪人基于相同或者整体性的犯意,通过连续不断地实施多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涉足相同的罪名范围的犯罪模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2024-04-26 12:29: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董事
所谓董事,是指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迩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与董事长的区别如下:
1、级别不同。
2、权责不同。
3、产生方式不同,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选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您好,针对您的董事和董事长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此时执行董事一般就是董事长。
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从董事和董事长的权利范围来看,也存在明显区别。董事的权利有:
①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②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③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董事长的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第二款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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