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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龙** 福建-宁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24.04.26 17:04:00 433人阅读

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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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若被告人非法侵占或处置了被害人的财产,致使被害人提出涉案财物的附加民事诉讼求偿,那么人民法院将勒令予以驳回申请。
但是,法院仍然有责任对该类行为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及该过程中的任何处理结果都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予以酌情考虑。
2、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如果侵犯了他人的生命、以至于构成犯罪行为,对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发起的有关附加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不对此给予受理,但应明确告知他们有权依法向国家政府机关申请相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024-04-26 17:06:00 回复


1、对于刑事附带民事不予受理的情形的解释,因人身权利受到罪犯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诉解释》第138条)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刑诉解释》第139条)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刑诉解释》第140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以上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当事人可以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其可以主张的请求内容,是有明确的规定的;rn
1、如果是因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等的侵财型刑事案件,被害人人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n
2、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n
3、被害人可以主张的损失只能是因犯罪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因交通肇事罪而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除外)。rnrn《刑事诉讼法》rn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nrn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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