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损坏他人物品拒绝赔偿可以报警或者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对方是故意毁坏,并且数额比较大,那就可以对方,要求赔偿损失,另外对方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仅仅是民事案件,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如果构成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损害又称财产上损害(c),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的对称。指得以金钱加以计量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抚养花费、营业收入减少、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花费等。 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 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能够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分别时发生.因其多为损害的是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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