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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做的不到位。物业起诉业主,业主有物业做的不到位的证据?

ask****326 吉林-松原 物业纠纷咨询 2024.04.26 18:21:28 483人阅读

你好,物业做的不到位。物业起诉业主,业主有物业做的不到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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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相应减少物业费标准

2024-04-26 18:21:59 回复

有人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既然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所以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这种观点对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项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如果地下车位属人防工程,则来自该车位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其收益权属于投资者。如果开发商未将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出售房屋的公摊面积内,地下车位的成本未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则应将开发商视为投资者,由其获取收益,否则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物业服务是根据合同进行的,到不到位只能与合同相对应,你要拒交物业费,当然可以,但你要有留有证据证明他们服务不到,只要有证据,可以拒交服务不到位的部分物业费,不能拒交所有的物业费,否则打起官司,输的只会是业主。对他们不到位的地方可以投诉到物业公司(现场管理的是物业服务处,可以让他们公司来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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