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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医疗实践操作中,当护士由于自身原因给他人带来损害时,应当由所在的医院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该医院有权对涉及事故的护士进行追偿。同样地,若就诊者在整个诊疗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系因医疗机构或其医务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有过失行为所致,那么该医疗单位也应负担起因此而产生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6 18:25: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