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国家财政划拨的予以贫困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应该专款专用,拖延或者挪用均是违背政策的做法。能够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或者联名到其监督机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做法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求的家庭拒不签订认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要求的家庭有意签订认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议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手续:
(一)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主照片;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裁判书等);
(三)户主及家庭人员从事工作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手续(任职工人提供近6个月薪水收入的单位证明)、近期无收入的人员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交费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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