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对人数的20%以上的,罚款100,记6分。
比如某车辆驾驶核载5人实载6人就会被处以记6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因为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核载5人,实载6人,超过核定人数20%,记6分。
货车超载处罚标准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因此,国家相关法律拟定了货车超载的处罚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罚款20至200元。
至于公交车的“超载”问题有其特殊性,现阶段超载的处罚对象是不含公交车的,但有限速规定。因为客流的随机性复杂性(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客流控制),公交车定义超载难度非常大,也不切实际。所以技术上只有如下规定:核定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每
0.125㎡核定站立乘客1人双层客车的上层及其他客车不核定站立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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