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公司变更法律咨询 > 股东变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股东变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卢** 江西-九江 公司变更咨询 2024.04.27 09:13:00 392人阅读

股东变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九江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一)若案件不涉及到任何财务事项,那么委托代理费用为每案件8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二)如若案件牵扯到财产权益之争,则其基础服务费为每件1,000元至2,000元。
对于双方争议的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的情况,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其计费比率由5%至6%组成;而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该比例将下降为4%至5%;此后随着标的金额增大,计费比例也相应减小,直至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的计费比率固定为2%至3%;而值过此界限后,即当遗产标的额达到或超过500,0001元时,其计费比率则固定为0.5%至1%。
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并未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其委托代理费应在1,500元至12,000元间浮动;然而,倘若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冲突,则应当以代理涉及财产权益之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作为参照标准,且不能低于2,000元;
(二)在审判环节,如若案件不涉及财权利益纷争,代理费用会有所不同:
(1)假如委托人寻求被告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其代理费用将在2,500元至20,000元之间浮动;
(2)若委托人选择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作为代理人,那么其代理费用将维持在2,000元至15,000元间;相反,当案件涉及时,代理费用则需依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之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确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2024-04-27 09:15: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出资瑕疵
股东出资瑕疵表现为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作出裁定的条件是:
①公司无财产履行债务或其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
②有证据证明股东出资瑕疵的事实;
③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余额且不超过其出资瑕疵的数额。
二、公司人格形骸化
法人人格形骸化的公司一旦公司不能偿债,百般推托或者百般躲避,即使公司有财产,也早已转移到股东个人甚至于父母、子女等与公司无关人员的名下。
三、滥用一人公司人格
公司股东有滥用公司人格情形或者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可以要求股东举证证明公司财产于个人财产。若股东拒绝证明或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四、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
股东利用职务便利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返还原物或者损害赔偿。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转移、隐匿、侵占公司的财产范围或同等价值。
五、不履行清算义务
由于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清算义务而造成公司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股权登记日
63909人阅读

股权和股份这两个概念和容易混淆,那么究竟什么是股权呢,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股权登记日的有关知识,那么股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股权登记日卖出股票可以分红吗,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的区别是什么呢,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股权转让纠纷
6319人阅读

公司或者企业为了发展等其他原因,有时发生股权的变更和转让,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股权转让纠纷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

兼并合同
9568人阅读

兼并一般是指是指通过产权的有偿转让,把其他企业并入本企业或企业集团。实施这一经济活动时就会用到兼并合同,关于兼并合同的签订流程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尽在律图,快来了解一下吧!

经营合同
6365人阅读

经营合同的种类丰富,是在公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涉及的,小编会为你介绍经营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更多关于经营合同的相关知识尽在律图,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转让合同
5064人阅读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企业重组等原因,可能会将公司进行转让,那么公司转让合同中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更多相关内容尽在律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