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公司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单位私设小金库是否构成犯罪

单位私设小金库是否构成犯罪

黄* 江西-九江 公司犯罪辩护咨询 2024.04.27 09:45:00 378人阅读

单位私设小金库是否构成犯罪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部分具有特定资格的未成年人可享有探视狱中服刑亲友的权利,具体的探监条件如下所述:
(1)主体要求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的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所享有的探监权利仅限于其直系亲属及法定监护人享有。
尽管如此,目前在我国各个地区实际上普遍实行了允许罪犯的朋友也能前往探监的规定;
(2)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条件。
我国各个监狱实施的探监规章制度中都会明确规定,在实施探监行为时必须向监狱方面出示以下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①身份证明文件(涵盖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相关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当地各级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监狱已不再对第二种证明文件作出强制性要求;
(3)时间限定条件。
各个监狱会针对探监工作设定一定的规定日期,在此规定的时间段内方可进行探监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2024-04-27 09:46:00 回复

对于单位私设小金库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私设小金库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分析。
如:李某,王某任单位领导,用虚开发票等方式骗取上级单位公款,私设“小金库”,春节前购买礼物等费用15000元,而是用于与该校有关的活动之中,两人没有占有公款,此款不应作为其数额认定。
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占有目的,是否实施了占有行为,犯罪事实是否与当事人主观故意有因果关系,是否造成了国家或单位财产损失的后果。
小金库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单位设立“小金库”首先是违规行为,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罪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私设小金库如果当事人主观上有占有目的,实施了占有行为,犯罪事实与当事人主观故意有因果关系,造成了国家或单位财产损失的后果构成犯罪,其余情况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第四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法律依据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