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廊坊法律咨询 > 廊坊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旷工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旷工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周* 河北-廊坊 劳动关系咨询 2024.04.28 08:48:00 340人阅读

旷工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廊坊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旷工行为的认定标准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未能依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时间段提供劳动服务;未能给出充分的原因解释;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根据相关规定,倘若是旷工累计达到连续十五日或是一年内累积达到了三十个自然日内,则该年度的奖金就不予发放;若旷工情况持续超过了连续十五日或是一年内累积超过了三十个自然日,那么单位将会采取辞退的方式予以解决。
所谓的旷工,主要是指职工在日常工作日内无任何正当理由不来上班,亦或是没有获得请假批准而造成的缺勤现象,这属于极其严重的违规行为。
关于旷工的处理方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现首次旷工时,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警告,要求个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发誓改正;对于二次旷工的员工,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直属领导进行谈话教育,甚至会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的话,单位便可以采取直接解雇或是劝退的措施。
对于旷工这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许多用人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惩罚规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开除。
需要指出的是,判定劳动者是否在正常出勤,不仅仅依据考勤记录为准,更重要的是看员工是否已经到岗工作,以及他是否应在工作时间却没有遵守规定按时来到工作场所。
同时,公司也拥有权力对企业内部管理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
虽然我国的《劳动法》里并未明确规定旷工会受到何种程度的惩罚,但是根据企业规范的流程,构建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实际上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员工享有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并更好地履行他们的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订或者公布涉及到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假期以及劳动安全卫生、福利保险、职业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重大事项时,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
某些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延迟支付相关的劳动报酬,可以因此被视为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首先应责令于三日内补足款项;
其次,如果仍不支付的,将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的比例进行罚款,对劳动者加收赔偿金;
最后,依法给劳动者预垫经济赔偿金。
这些情形主要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报酬、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远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解除劳动合同时缺少给予劳动者足够的经济补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4-28 08:49:00 回复

认定旷工符合以下条件:

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二、没有正当理由旷工;

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旷工的处理一般有以下形式: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的认定:
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二、没有正当理由;
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旷工的认定一般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的缺勤行为,也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违纪行为。具体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判断,若是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
23416人阅读

现在的市场竞争强烈,公司倒闭的案例有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有关知识,那么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责任有限公司倒闭赔偿规定是什么,以及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规定有哪些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10655人阅读

每年都有很大一部分人会选择从事会计工作,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的一些知识,那么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会计中级职称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以及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年限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11250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知识,那么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有哪些,那么倒闭企业职工退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及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是多少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企业退休人员
20631人阅读

随着延长退休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再次受到了社会的关注,那么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规定有哪些呢,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双轨制的定义等知识,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延长退休年龄
4497人阅读

退休年龄延长、推迟退休是社会的必然趋势,那么公务员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教师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以及事业单位延长退休年龄具体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