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名字应与营业执照名字保持一致!
一、《公司名称登记管理限定》第二十条限定,“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公司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姓名相同,能够适当简化, 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市区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能够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 但是,不能够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能够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能够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 但是“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职责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能够使用已经合法获到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能够要求经验值变换名称。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限定》第四十一条限定,“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导致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公司名称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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