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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贵司的营业执照正本不慎遗失,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补发。在申请补证流程中,首先需要进行企业名称的审核和批准,明确公司的类别、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额度、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等关键要素;
其次,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再次,确认公司的注册地址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以及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
最后,携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以及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正本。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2024-04-28 15: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