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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拿红包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么

严* 河北-廊坊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4.29 15:47:00 412人阅读

医生拿红包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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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医生收取患者的红包或者其他礼物,这种行为不应当被视为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体现,而应被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具体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类型的人群——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次,犯罪的主观心态应该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这些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接受或者索取贿赂,以达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
再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罪行的表现形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数额较大。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关键因素,它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例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他们自身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相关的便利条件来实施犯罪行为。所谓的“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那些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理事务,并接受请托人主动赠送的财物。
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则是指行为人通过索要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者承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4-29 15:49: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如果医生所在医院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那么既使收受“红包”也不会构成罪。
两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十种中常见的问题,比如收受干股、交易形式、投资合伙名义、以借为名问题等形式。刑法规定: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你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包括一下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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