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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恋爱期间给我买手机买金戒指项链什么的分手以后让我全部折现还给他
具体需要看有无相关的还款意思表示
具体情况可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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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接受赠与的一方个人用品,不是共有财产
结婚时戒指、项链、耳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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