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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具备以下犯罪记录之一者,将被视为不适合从事网约车行业:
首先,若曾涉及到严重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或者存在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抑或是因酒后驾车、毒品驾驶等原因而触犯刑法,此类人士将无缘涉足网约车运营领域;
其次,关于是否能够从事网约车运营工作,还需根据各大网约车平台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因为不同平台可能会对从业人员的背景审查标准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04-30 15: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