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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行政诉讼领域,类似于民事诉讼所遵循的原则,同样适用“不告不理”的模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并不会主动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而是必须要等到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相关权益人提出诉讼请求之后,才会依法展开审理工作。因此,可以说,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4-04-30 16: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