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您可以自行前往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补偿文件。
如果征收后有明确的规划或者已经出让给其他单位做开发的,从合同生效或者该动工之日起两年后政府可无偿收回。你的情况不太具体如果政府征收回来做储备地块那么就谈不上闲置。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应当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确定供地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利用:
(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其他临时用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可以组织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二)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种条件未被破坏的,应当恢复耕种;不适宜耕种的,应当改为其他农用地。另外政府征收回来的土地可以出让。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被乡政府截留了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得挪作他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如果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市。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管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土地补偿费,归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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