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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涉及共同债权吗

蔡** 福建-宁德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5.04 16:00:00 392人阅读

离婚诉讼涉及共同债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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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离婚之后,债权人仍可就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提起诉讼。
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1)首先应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2)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个人所有,则需由双方协商确定清偿方案;
(3)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5-04 16:02:00 回复

离婚诉讼是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权及分割财产和处理债权债务的诉讼,离婚诉讼案件从程序上要求当事人只能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第三者都不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因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诉的要素,可构成另一诉讼,不宜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或者中止离婚诉讼,而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离婚诉讼是婚姻缔结双方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抚养权及分割财产和处理债权债务的诉讼,离婚诉讼案件从程序上要求当事人只能是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任何第三者都不能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离婚诉讼中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因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符合诉的要素,可构成另一诉讼,不宜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依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或者中止离婚诉讼,而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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