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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不做加盟费能退嘛

张** 江西-萍乡 加盟维权咨询 2024.05.05 16:44:00 360人阅读

加盟不做加盟费能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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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涉及到加盟连锁协议产生的纠纷时,我们需要明确它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协议范畴之内的问题。
对于特许人而言,他们的核心竞争优势正是源于他们所拥有的企业运营资源,而商业特许经营的业界指针则规定了特许人必须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在一段相对稳定的时间周期里将诸如商标、商誉、专利、专有技术等多元化的经营资源授权给被特许人运用。
在特许经营的大背景之下,特许经营资源不仅仅涵盖商标、商号、经营策略和技巧、产品形式、专利以及专业技术等单一元素,更重要的是它们之间相互融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组合,并且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此种组合已然经受住了市场的考验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因此,通常在未真正运用到对方经营资源的初始阶段,即合同执行的初期阶段,加盟者若希望暂停或终止加盟协议的执行,有权采用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来实现这一诉求。
与此同时,还能主张返还其前期支付的加盟费用。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2024-05-05 16:45:00 回复


首先特许经营是特许者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或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方式。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
其次、特许加盟费是否应退还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务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加盟费定义为“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虽然《办法》属于行政规章,效力层次不高,但该定义仍可作为法院审理时的一个参考。第三、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分或预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费理解为合同保证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时,特许双方对加盟费应否返还产生争议。
最后,一般情况下,特许双方一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特许人才可能把特许经营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一般而言,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

具体要根据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建议先协商处理。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既然合同已经约定不能退,那么在退出的时候,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是不能要求退的。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
1、首先,商业特许经营不是一个行业,它是一种经营模式,是一种经营活动,是在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的经营活动。
2、商业特许经营的基础是特许合同。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确立了特许与加盟的法律关系。特许经营关系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础上,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3、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是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商业特许经营要求特许人在一个规定的市场、一段规定的时期内将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特许经营中的特许经营资源并非仅仅指商标、商号、经营诀窍、产品、专利、专业技术等中的某一项,而是他们的某几项或者多项的组合,并且这个组合已经被市场证明是成功的。
4、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双方各自独立,特许人有义务对被特许人进行帮助、支持,并且有权利进行监督和控制。在特许体系中,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虽然都是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被特许人对自己开设的加盟店享有所有权,并对其经营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特许人就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由于只有特许人才是经营模式的所有权人,为了保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标准化,被特许人必须在特许人建立的统一框架体系内进行运作。
5、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被特许人之所以使用这个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营资源,其目的是为了少走弯路,得到特许人的指导、帮助,减少创业的艰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获取这些权利和支持的对价,被特许人必须支付各种费用。
6、在我国现阶段,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为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能作为特许人进行特许经营活动。条例对企业以外的组织和自然人能否作为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没有规定,应该理解为既不鼓励,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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