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人社厅自愿加班不算加班的问题上,前者的被动性显而易见,可以算是事实意义上的加班,可依然面临“认定”的难题,毕竟每个人对于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标准。在这种情形下,员工要敢于维权,保留工作量的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证并主张加班费,寻求第三方裁决。
而后者虽看似“自愿加班”,但更多地仍是被竞争裹挟下的无奈之举。特别是在某些企业里,激情工作、无偿加班、鼓励奉献被看做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有些公司甚至公开宣扬“狼性文化”“996工作制”。
你好,你要考虑的春节几天算加班 的事,春节长假放7天,而这7天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据悉,2016年2月8日是传统节日春节。根据规定春节法定放假时间是初一到初三三天。所以2016年春节法定假期是2月8日(星期
一,农历正月初
一)、2月9日(星期
二,农历正月初
二),2月10日(星期
三,农历正月初
三)为法定节假日。通过调休,2016年春节共放假7天。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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